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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章 溺爱不可取

第九十四章 溺爱不可取 (第1/2页)

刘浩南一出处置室,于丽娜跟苏玉就迎了上来,而且于丽娜还给刘浩南隐晦的使了个眼色。
  
  “老祖,他们家有人在外边等着呢。”
  
  刘浩南接到信号,立刻就虚弱了起来,具体表现方式为双腿无力,步伐虚浮,目光没有焦点。
  
  就好像经历了一夜七次大战真男人,在黎明时分走出别人家卧室的惨样。
  
  于丽娜立刻上前搀扶着,嘴里还大声的说道:“老板,您觉得怎么样?您不要紧吧....”
  
  苏玉也满脸的担忧在看着刘浩南,并且搀扶住了他另一边的胳膊。
  
  虽然刘浩南说了,天这是在阴孙涛,是碰瓷行为,伤口也是自己弄出来的。
  
  可苏玉也担心刘浩南弄巧成拙了,那血迹斑斑的纱布以及衣服上残留的血迹,都足以说明刘浩南确实没少流血。
  
  可惜于丽娜眼神通知刘浩南不太及时,刘浩南才出处置室的样子让人发现了。
  
  这人就是带着孙涛来探望谢导的他姑父,也就是广电那位领导的丈夫。
  
  本来他就在谢导的病房内跟谢导寒暄,并且拜托谢导一会儿侧面跟苏玉打听一下,她对自己内侄的印象。
  
  结果忽然被告知,他的内侄因为故意伤人被警察带走了,电话里说的不是很详细,可他也知道跟苏玉有关。
  
  这就不能责备警察了,警察也得有眼色,孙涛看起来就不是个省油灯,谁知道背后有什么大人物。
  
  所以只要嫌疑人的要求不过分,能满足的要求;也会适当的满足一下;给个面子,为的是下次好相见。
  
  当然,违反原则的行为肯定不行。
  
  在进留置室以前,给家人打个电话还是可以的,这次又不是什么大事,也不存在串供的问题。
  
  一个性格冲动下的激情伤人,甚至都不是有预谋的,也没什么可忌讳的。
  
  何况孙涛的事,真的只是很小的一件事,如果不是太巧合了,连违反治安条例都算不上。
  
  负责处理他们这期案件的警察,甚至很同情孙涛。
  
  真的,他真是认为,孙涛就是太倒霉了。
  
  薅人衣服领子肯定是不礼貌的,也不是提倡的。
  
  但这个行为,如果没有下一步动作造成后果,还就真屁事没有。
  
  那怕孙涛当着警察的面薅了,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只能责令他放手。
  
  可就这样一个简单到不能再简单的动作,孙涛都能把自己的手指弄到粉碎性骨折,还连手腕都骨裂了。
  
  办案的警察询问过医生,医生说了吗,“这就是用力不当,加上孙涛本身骨质疏松引起的。”
  
  “虽然这样的案例极为少见,但这个后果在理论上是容易出现的,案列少是因为巧合不够。”
  
  好吧,如果说自身受伤是孙涛咎由自取,他只能自认倒霉。
  
  可还有更倒霉的,他的受伤并不算完,因为他的伸手一抓,直接抓破了受害人的颈部血管。
  
  而且四根手指抓破的伤口累计正好够八厘米,也就是说,这伤口恰巧符合了法律上规定的轻伤标准。
  
  还算是情节严重的,因为谁都看见了,就这短短的一会,受害人的血就跟喷溅出来的一样。
  
  当时医生都吓坏了,以为这是抓破主要血管甚至是动脉了。
  
  可进了手术室以后却发现,只是几个小血管有破损。根本不涉及到生命安全。
  
  医生初步估计,受害人应该有凝血功能障碍,这才导致伤口不能愈合。
  
  也就是说,受害人很可能有传说中的白血病。所以几个很小的伤口,失血量就达到了几百毫升。
  
  孙涛的姑父也傻了,几个巧合的发生,导致了一个后果,那就是孙涛今天是真的违法了。
  
  他姑父连忙咨询办案警察,类似这样的情况一般会如何处理。
  
  警察告诉他,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
  
  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一般处以拘役或管制。
  
  孙涛的姑父傻眼了,取得被害人谅解还要拘役?这就要成为有案底的二等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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