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一章南京保卫战7 (第2/2页)
1937年底,在侵华日军由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少尉炮兵小队长向井敏明,突发奇想,向同在在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任职的另一名少尉军官野田毅提出进行灭绝人性的“砍杀百人大竞赛“,以谁先杀满100人为胜利,奖品为一瓶葡萄酒。《东京日日新闻》(即现在的《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丹阳、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无锡横林镇、常州车站、丹阳奔牛镇、吕城镇、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了照片。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无意间发现了关于这次杀人比赛的相关报道,并立即向中国南京国民政府通告。经多方努力,这两个残忍的杀人恶魔终被抓获,并被引渡至中国南京军事法庭受审。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虽然在实施“百人斩“暴行时,只是少尉军衔,也是抗战胜利后被逮捕受审战犯中的低级军官,但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太残暴了,太凶恶了,因此,对他们的审判规格也是最高级别的。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石美瑜,法庭内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高音喇叭下方,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能获得佳偶。“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企图拖欠时间,但终被驳回。
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蟊贼,文明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纪纲而维正义?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